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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媒:LCK高薪选手通过名下法人公司收取年薪,或涉嫌违规

来源:24直播网 发布时间:2026-10-16 01:55:04

体育资讯10月16日讯 韩媒inven发布“高薪职业选手,开始清理“法人收取”年薪结构”一文,原文内容翻译如下。

高薪职业选手们开始集中清理通过法人(公司)收取年薪的传统做法。虽然目前尚未出现因这一结构而被税务征缴或收到联赛处罚的案例,但随着近期国税厅正在调查职业选手税务问题的消息在业内传开,大家纷纷在演变成严重问题之前采取措施,展开了预先清理的行动。

15日,根据综合采访结果显示,多名LCK高薪选手此前并非以个人名义,而是通过自己名下的法人来收取年薪。据了解,所属西部强队且年薪超过5亿至10亿韩元的多名选手都采用了这种方式。其具体结构为:俱乐部将薪资性质的款项支付给选手设立的法人,并从该法人处获取税务发票。

仅媒体确认到的案例就至少有3起。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实际数量绝对远不止于此。”

选手们选择法人的背后原因在于税率差异。以年薪5亿韩元的选手为例进行简单计算:如果作为个人劳动所得收取,扣除劳动所得扣除额(上限2000万韩元)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约为4.8亿韩元,适用40%的税率区间。加上地方所得税后,税额约为1.83亿韩元,约占年薪的36%。但如果假设同样的5亿韩元作为法人营业收入收取并全部留存为利润,2亿韩元以下部分适用10%的税率,剩余3亿韩元适用20%的法人税率。即使算上地方所得税也仅为8800万韩元,两者相差近1亿韩元。

当然,这只是仅按税率计算的结果,如果计入扣除项目或法人运营成本,与实际税额可能会有所出入。此外,这也是建立在资金一直留存在法人内部的前提下。如果选手将法人的资金以薪资或分红的形式提取出来,届时仍需再次缴纳个人所得税。专家解释称,实际的优势更多来自于成本抵扣、收入分散以及纳税时机的调节,而非税率本身。这也正是业内此前不断有人担忧该结构终有一天会引发问题的原因。

引发警惕的是一位知名选手的税务调查。虽然该事件与法人收取结构并无直接关联,但此事传开后,许多经纪公司纷纷带着所属选手的税务问题寻求税务师的咨询。据了解,在咨询过程中有意见指出,如果维持现有结构,国税厅有可能会将其认定为逃税而非合理节税。除此之外,据传还有2名LCK选手接受了税务部门的调查,但是否是因为法人收取结构目前尚未得到确认。

对于展开清理的选手们来说,目前并非确认了逃税嫌疑或收到了补税处分,而是在问题爆发前降低风险的预先举措。几名知名选手已经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启动了清理工作。

■ 关键在于“实质”… 联盟核实合同,支付方式属当事人协议范畴

选手设立法人或通过法人收取资金本身并不违法,关键在于实际的合同关系与活动形式。根据《国税基本法》第14条的实质课税原则,税务部门比起合同文本或支付名义,更看重收入实际归属于谁以及交易的实质是什么。

将这一原则套用到LCK选手的活动方式上,就存在产生问题的隐患。选手们通常与俱乐部签署独家合同,在基地合宿,并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训练和训练赛。他们接受教练组的指挥,参加俱乐部指定的比赛和官方日程。税务行业认为,如果这样的选手通过个人法人收取年薪,这笔资金有被判定为选手个人的劳动所得而非法人营业收入的风险。

税务问题也与选手的联赛活动息息相关。LCK官方规章明确规定,若选手成为犯罪行为的调查对象等对联赛造成负面影响时,可以予以处罚,其中也包括因涉嫌违反税法及税法处罚法而接受税务部门调查的情况。在处罚索引中,犯罪行为除了1亿韩元以下的罚款外,最高可处以永久禁赛或取消LCK参赛资格,且追责时效长达72个月。若认为事态重大,事务局甚至可以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就下达临时禁赛令。

不过,LCK事务局在今年5月缩小了该条款的适用解释范围。即该条款仅适用于承担刑事责任或与之相当的重大违法行为,像税务更正或补缴税额等常规的行政程序,很难看作是联赛处罚的对象。这意味着,如果税务调查仅以补缴税款结束,则不会引发惩戒;但如果因涉嫌逃税被控告或演变成刑事调查,职业生涯可能会受到动摇。仅仅是事态被公开就会成为联赛层面调查对象这一点,对选手们来说也是一种负担。

联赛事务局从选手签约阶段就开始介入。为了保护选手权益和防止不公平合同,LCK一直在核实俱乐部与选手之间的合同内容。根据规章,所有选手合同都必须经过事务局的批准,在此过程中,事务局可以确认合同中明确的当事人是法人还是个人等基本事项。如果认为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或规章,也可以要求俱乐部进行修改。

但是,合同核实程序与实际的年薪支付、结算过程应当区分来看。事务局的核实只是为了保护选手和公正运营联赛的程序,并不意味着事务局会成为合同的当事人,或拥有管理和监督个别合同履行的权限。以何种方式、何种比例、支付给谁,是俱乐部和选手协商决定并履行的事项。

如果非合同当事人的事务局任意指定或强制修改,反而会超出其权限。这并非事务局不予介入,而是作为第三方,能够介入的范围存在制度上的局限。

■ 成为转会期新变量… “支付方式”与“年薪数额”同上谈判桌

这一动向预计也将成为即将到来的转会期的新变量。通常全球总决赛结束后,转会市场会立即开启。如果将法人收取改为个人收取,即使合同金额相同,选手实际到手的资金也可能会减少。因为此前通过法人享有的成本抵扣或纳税时机调节的空间消失了。在续约或转会谈判中,不能排除选手侧提出要求按税后标准保底现有收入水平的可能性。

相应地,俱乐部为了留住同一名选手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这可能会导致均衡支出制度下的支出额增加以及奢侈税负担。有观望认为,不仅是年薪数额,连同支付方式也将一起登上谈判桌,迎来全新的局面。

清理的需求也为经纪行业带来了全新的商业机会。据了解,部分经纪公司正在向担忧税务风险的选手对接合作的税务法人协助展开清理工作,并以此收取手续费。

专家们建议,应当借此机会重新审视法人收取结构本身。法务法人的许始源(音译)律师将本次事件看作与近期演艺人员1人法人问题性质相同的事宜。许律师解释称:“职业选手为了执行相关业务而设立法人本身并不违法,如果法人实际提供劳务并确认收入与成本,就没有问题。”

但他指出:“如果是法人没有实际执行的业务,却将收入优先归属于法人,并将各种不必要的费用作为法人的成本列支后,在想要的时间以分红或薪资的形式支付给个人的结构,则存在被评估为逃税的风险。”

对于业内的清理动向,他表示:“这似乎是想要通过注销法人、回归由个人直接收取年薪的方式。虽然不能断定存在嫌疑,但似乎是自己判断存在受到质疑的风险。”

许律师认为职业选手通过法人获得的实际利益本身并不大。他表示:“从选手的角度来看,直接收取年薪与通过法人收取在税务结果上并没有太大的差异。”他接着解释称:“与附加成本较多的演艺人员不同,据我所知职业选手的相关成本都是由俱乐部承担的结构,因此通过法人抵扣成本获得的收益并不大。”

归根结底,所觊觎的无非是通过法人的高管员工进行收入分散,或是调节收入归属的时机,但如果以形式上的方式将家人雇用为高管员工等,而高管员工实际上并未工作,这就显然会产生问题。许律师建议:“没有必要不必要地设立法人来收取年薪。只有在实际需要管理广告等游戏以外活动的组织时,运营法人才是切合实际的。”

LCK选手的年薪随着联赛的发展而急剧飙升,但收发年薪方式的标准却没有跟上这一速度。支付方式是属于俱乐部与选手协议范畴的领域,联赛事务局虽然可以核实合同内容,但无法直接干预履行过程。也就是说,纠正这一结构的首要责任在于合同当事人的俱乐部与选手。

在问题爆发之前选手们率先行动的当下,有人指出,这正是俱乐部与选手全面检查合同及报酬支付结构,且联赛思考相应支持方案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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